說明:
一、依行政院資通安全處110年1月20日府授資設字第1100102135號函辦理。
二、因近期公務機敏資訊外洩或遭上傳至暗網事件,為避免上述情形發生,請遵循以下相關保密規定:
(一)處理國家機密文書,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二)處理一般公務機密文書,除依法規外,應依「文書處理手冊」辦理。
(三)若機關機房有建置資通訊系統(網站),且經機關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之附表九「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原則」自行評定為「高」等級之系統防護需求者,應依上述規定,其靜置資訊及相關具保護需求之機密資訊應加密儲存。
(四)如發現機敏資訊有遭洩漏外洩情形,應依「資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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