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 審查參考指引」第2點規定,業經銓敘部109年11月24日部 退五字第1095301757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11月24日部退五字第 109530175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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