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2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22596號函辦理。
二、公費快篩試劑請妥善運用並優先使用保存期限較短之產 品,學校教職員工生倘有需求(例如有身體不適或呼吸道 症狀者等),可向學校領取快篩試劑。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快篩試劑須知 112 年 2 月 22 日修正
一、 教育部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生人數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 行疫情指揮中心所提供快篩試劑額度,提供學校公費快篩試劑,以因應防 疫所需。
二、 公費快篩試劑為防疫物資,請妥善運用並優先使用保存期限較短之產品, 學校教職員工生倘有需求(如確診者、快篩陽性個案、自主防疫期間有症 狀者、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接觸人員,有身體不適或呼吸道症狀者 等),可向學校領取快篩試劑。
三、 快篩試劑請儲存在乾燥環境下、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另各廠商快篩試劑保 存方式及溫度不同,如亞培公司產品為 2-30°C;泰博公司產品為 2-30°C ;新富偉公司產品為 15-3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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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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