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人力配置與任務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目的:結合醫療與特教教學,讓一般教師能認識青少年情緒問題,早期察覺學生之情緒行為障 礙及早期治療,以減少其情緒行為之困擾,進而提升其認知、心理及社會化能力。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臺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醫學部兒童青少年精神科、臺北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
五、研習日期、課程內容:詳參附件
六、研習地點:臺北榮民總醫院 CiC 醫療創新中心 9 樓創意沙龍(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 201 號)。
七、參加對象:
1.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中職教師。
2.臺北市學前、國小教育階段教師。
3.對青少年心理衛生有興趣之醫護人員、從事相關工作之各職類醫事人員。
4.學生家長。 (承辦單位將依不同對象報名情形平均錄取)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五)止,請參與研習者務必事先報名,俾便資料 之準備;研習報名人數超過錄取人數時,將提前截止報名,研習當日恕不接受現場 報名。
九、報名方式:
(一)學校教師:請於 112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五)前,逕至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 線上報名(https://insc.tp.edu.tw/index/DefBod.aspx);報名及時數核發問題請洽承辦 人南區特教資源中心高鈺玫老師,電話:8661-5183 轉 713。
(二)家長及其他人員:請於 112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五)前電話報名,承辦人南區 特教資源中心高鈺玫老師電話:8661-5183 轉 713。
十、錄取通知:承辦單位將依報名時間先後順序錄取研習人員,以 80 人為限,額滿即不再受理。 錄取通知於報名截止日後以 e-mail 通知,或請自行上網查詢;報名時請務必填寫正 確 e-mail 信箱,以便研習承辦人寄發研習相關訊息。
十一、經錄取本研習之學校教師,敬請所屬服務學校依權責核予公假登記及課務派代。
十二、研習時數:全程參與研習者,將於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核發 6 小時之特教研習時數;恕無 法提供其他研習證明。
《備註》
1.另因應疫情變化或遇不可抗拒之天災停課(如風災地震等),有取消、改期、臨時更改研習形式, 將公告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及電子郵件寄發通知,報名時請務必留取正確電子郵件信箱。
2.研習當日應準時參加,研習開始逾時 15 分鐘,需請假扣抵研習時數 1 小時,研習時數覈實給予, 未能全程參與,或請假時數逾研習總時數三分之一時,不核予時數。因故無法出席,請於活動五 日前主動告知,避免影響日後報名權利。請假事宜寄至承辦中心 e-mail (sser706@gmail.com), 後續依個人請假 e-mail 回覆處理情形。
3.參加研習人員完成簽到退後,核予研習時數,如未簽到退,恕不核予時數;若有代簽情事且經 查證屬實,被代簽者及代簽者均將取消研習資格且不核予時數,並函文所屬學校依權責妥處。
4.學校教師於研習結束 5 日後,請自行上網查核時數,如有疑問請儘速來電確認。
5.參加研習人員進出研習場地請主動配掛服務證或相關身分證明,研習場地恕不提供停車。
6.敬請配合研習場地醫院防疫措施,如有相關症狀者請勿出席。
7.為利瞭解學員需求及規劃後續相關活動,請於研習結束後交回意見回饋單,謝謝!
8.報名參加研習人員之基本資料如有變更,請於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自行確認及修正。如於承 辦人完成報名審核寄發錄取通知前,仍未更新或修正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而不符參加研習之資格致 影響個人最終錄取結果者,恕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亦不得要求重新錄取。
9.午餐供應方式於研習報到時確認,如需素食者請於報名時明確告知或欄位選填,當日恕不更換。
10.如有研習相關問題,請洽本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高老師,電話:8661-5183 轉 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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