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9月24日北市教人字第1153102126號函辦理。
二、依本府108年8月16日府授人考字第1083007561號函修正 「臺北市政府專案敘獎原則」規定略以,選務工作由各該 權責機關依其敘獎標準隨時辦理。準此,本府所屬各機關 學校辦理選務工作人員敘獎時,得逕依相關規定核布獎勵 令,並列入專案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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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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